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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该如何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由于企业地址、企业名称的改变而去做商标变更,也可能出现因企业发展而导致需要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的情况发生。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个问题,企业在出现地址及名称变更等情况的时候,是不是忘记对商标地址和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对于该问题,中兴达知识产权在此温馨提示大家,一定要及时做变更,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身合法权利。

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办理途径

办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如果商标申请人是北京或者附近的还可以,但是如果是外地的,最好还是选择代理机构会方便一些。)

三、申请方式

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还需要先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告诉你的代理人想要删减哪些商标及服务项目,代理人即会帮您全权办理。

四、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主要包括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3)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7)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10)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2)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办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办理注意事项须知

1、一般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5、共有商标的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6、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7、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对于企业产品的保护毋庸置疑,而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动的时候,商标也需要同时进行变更,因为如果企业地址和名称变更了,但是商标没有及时办理变更,那么竞争对手如果在这个时候对企业进行打击,那么商标局下发的信息企业肯定就收不到了,到时候就会就很有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的可能发生,因此,企业在名称及地址发生变化,或者想要进行产品类别删减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进行变更,做到信息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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